一、入党积极分子
(一)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政治态度端正,写过入党申请书,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要能加强理论、时事政策学习。
2、参加浙江理工大学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3、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并能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最近一学期不
可有不及格课程,当年无任何院级(含)以上处分;
4、必须能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在本班中能配合班团支委开展工作,并能利用自己
的专长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工作态度端正踏实,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二)思想汇报
1、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上交一篇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交给入党联系人,入党联系人须亲自阅读过,并针对其内容选择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交流;入党联系人应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思想汇报要汇报本人的真实思想,不许在网上随意抄袭,不许有任何涂改,如有发现,入党联系人应对其作出批评并责令重写。
4、思想汇报汇报的是最近思想,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要马上上交,不许拖延。汇报日期也上交日期跨度不能超过半个月。
4、思想汇报的内容可涉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以及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评述国家国际大事等各方面内容。
(三)暂停培养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受到校级处分或团内处分的,暂停培养;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未与党组织接触或未上交思想汇报的,暂停培养;
3、培养过程中,政治审核不过关的,暂停培养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培养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行为,暂停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主动提出要求的,暂停培养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注: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人,视其日后表现,考虑是否继续培养。)
二、党员发展对象
(一)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至少一年以上;组织谈话不得少于4次;
2、参加大学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3、寝室生活作风优良,寝室达到优良寝室标准,并保持优良寝室一学期以上;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并能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
头作用,最近一学期不可有不及格课程,当年无任何院级(含)以上处分;
6、成绩优良,每学期学习成绩占本班排名前1/3;
7、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政治态度端正,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严格
要求自己,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要能加强理论、时事政策学习。
8、入党信念坚定,态度积极,有奉献精神,富有责任心。
(二)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入党联系人根据考察情况,经过群众调查,听取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综合考虑提名。
2、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审阅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并分别对所提名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考察;
3、党支部委员会经考察后,提出建议名单,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党员发展对象须履行那些手续
1、入党联系人开展群众调查,一般至少5人,访谈人员注重男女比例协调,人员寝室分布合理,要求既要包括班级党员、班委团支委,也要包括普通同学,并征求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任课老师的意见,然后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征询意见表》;
2、党支部针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
3、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需要针对其上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要求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表》,并要求其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名;
4、整理党员发展对象的所有党建材料,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材料,交学院党总支预审;
5、学院党总支预审通过后张榜公示,在公示有效期间内,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党总支将反映意见逐一审核,若发现某党员发展对象离党员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则继续培养;
6、公示后,党员发展对象自行约请支部正式党员作为自己入党的介绍人,也可由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有培养联系人担任,但一定要是正式党员。
7、填写《入党志愿书》,这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
三、预备党员
(一)注意事项
1、召开支部党员发展大会之前,党组织须对各党员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一遍审核,及时指出不当之处,并要求及时改正;
2、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间将根据预备党员考核条例对其进行进一步考察,预备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其是否能够转正的主要依据;
3、预备期间,照常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不得少于四篇,交由支部组织委员统一保管;组织委员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入党介绍人仍要做好继续培养工作,直至其成为正式党员为止;
5、预备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
四、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提前一个月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直接交给所属支部书记;
2、党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综合考虑作出支委会意见;
3、预备党员若想成为正式党员,必须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所确定的相应条件;
4、党龄从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最短不能低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