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院的基层组织,是我院学生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生党支部在我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校党委和我院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和学院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根据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党支部要逐步向按专业、分年级设置的模式转变,并在条件较为成熟的高年级班级单独设置班级党支部。
第五条有3人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由支委会委员担任,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3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委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等。支委会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等的选举结果要报送学院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一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并将补选结果报送学院党总支批准和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班级党支部书记可由学生党员担任。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党支部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交办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给党员安排做学生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培养教育、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并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非党员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同学特别是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同学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出现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批评教育。
(五)协助学院党总支,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说了算。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坚持联系同学制度。党支部中的学生党员除了联系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外,还应密切联系其他同学。具体做法是: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我院广大同学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安排每个党员分别联系几名同学,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尤其要重点帮助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如学习落后者、生活困难者、有心理障碍者等。同时对于联系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第十条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坚持保密制度。党支部要以身作则并教育本支部党员遵守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对在支部讨论重大事宜(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等)时的不同意见,也应进行保密。
第五章学生党支部的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
(一)思想政治方面
1、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和形势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
2、有计划地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形式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党员牢记党的纲领,宗旨,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吃苦奉献精神。
(二)组织建设方面
1、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按期进行党支部改选,新任党支部书记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2、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会(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由支委会事先确定,并提前通知党员),有完整活动记录,且必须做到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根据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每年的工作要点,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向全体党员报告。
3、发展新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公示、政审,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有总结。
4、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做好党支部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作风建设方面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熟悉党内的各种生活制度。
2、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学生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和日常表现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参考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支部评估的相关文件执行。